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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做生意为啥要舍近求远 37人涉恶团伙因强迫交易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9-01-07

 

  通讯员谷雅婷 黎石荣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伙人私下勾结,霸占屠宰场运输市场,一方面强迫养殖户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缴纳相应的“拖肉费”;一方面规定养殖户的猪肉从屠宰场搬运到车辆上的工作只能由该集团人员来做,并收取所谓的“抬肉费”。近日,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谭某某等37人恶势力组织人员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2月,谭某某得知桂阳县畜牧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桂阳县屠宰场)要搬迁至该县正和镇解放村和鹿峰街道办新城村交界处后,便纠集同村李某、谭某、徐某等人,集资购买了8台三轮摩托车及一台小货车,组成了一个专门在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的运输队,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和利益分配。同年2月26日,桂阳县屠宰场正式搬迁后,该“运输队”就以威胁手段排挤外来猪肉运输人员,霸占桂阳县屠宰场的猪肉运输市场,强迫养殖户接受他们抬肉及运输猪肉服务。

  无独有偶,临近的桂阳县鹿峰街道新城村的高某某、雷某某等人见有利可图,纠集同村人组成了一个运输队,也想到桂阳县屠宰场运输猪肉,并因此与以谭某某为首的解放村运输队员多次持械对峙。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于2014年3月5日达成协议,约定解放村的运输队每月在屠宰场运输猪肉20天,新城村的运输队每月运输10天,并注明不得随意加价,养殖户愿意自行运输的不得强迫。

  然而协议成了一纸空文,反而让这两伙人私下达成了共识,不准外来运输商进入,霸占了桂阳县屠宰场运输市场,形成了统一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一方面强迫养殖户接受他们的运输服务,缴纳相应的“拖肉费”,并规定桂阳县屠宰场给运输商的每头猪2元的补贴款必须由他们领取;另一方面规定养殖户的猪肉从屠宰场搬运到车辆上的工作只能由该集团人员来做,并收取所谓的“抬肉费”。为此该犯罪团伙扎破运输车轮胎,迫使自有运输车辆的养殖户也必须接受其运输服务,在与养殖户产生纠纷后,甚至辱骂、殴打养殖户,使得养殖户逐渐不敢反抗,并且随意涨价,在涨价后养殖户不愿交钱时,对养殖户进行围堵、拖延时间,迫使养殖户就范。

  该院成立了专案组,负责批捕、起诉工作,同时与县监察委建立衔接通报机制,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县监察委移送相关案件线索2条。

  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该犯罪集团长时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严重扰乱了桂阳县屠宰场运输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许多不堪忍受欺压的养殖户舍近求远到北湖区华塘等地去杀猪,致使桂阳县屠宰场每天宰杀生猪的数量由2014年初的每天170余头下降到2018年初的50余头,屠宰场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亏损,面临无法经营的状况。

  鉴于该情况,该院向桂阳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履职,开展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大排查,有效解决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的现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力地维护桂阳县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