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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检察:打野味也是犯罪?

发布时间:2018-08-03

桂阳检察:打野味也是犯罪?

 

(通讯员 潘程玲 谷雅婷)“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这是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巡回法庭审理现场。

8月2日,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桂阳县塘市镇政府开庭审判,数十名乡镇村干部、村民参加现场庭审。

 

 

 

公诉人黄洪方在法庭上宏亮地宣读起诉书:2017年11月10日,被告人谢某某在桂阳县塘市镇中华村的“大冲的”山场,安装了三个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铁夹子。11月13日,谢某某到山场查看猎获情况时,发现其安装的一个铁夹夹住一只外形像猫的野生动物,谢某某便把动物带回家,装在一个大塑料桶里喂养,准备待机出售,该猎物后因饮食原因死亡。经鉴定,猎物为斑林狸,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为6000元。谢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借由这个案件向旁听的老百姓们倡导,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甚者更触犯刑法,为一时口腹之快、金钱之诱而丧失自由得不偿失。同时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极不文明的陋习,它是造成乱捕滥猎、走私贩卖、非法加工、制作、出售野生动物的原因之一,理应得到抵制和反对。

庭审结束后,检察院的干警们向村干部们发放了《拒食野生动物 争做文明公民》倡议书,一名村干部接过倡议书感慨道:“真没想到,打个野味不仅犯法了,还要去坐牢,以后真是不敢吃野味了。回村后我也要告诉村里人,不要乱打野味了,要坐牢的。”林检科长黄洪方听闻后笑着回应村干部,“是啊,打野味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完全是做亏本生意,不值得。”

据了解,桂阳县检察院为切实贯彻执行“谁执法准普法"责任,除利用巡回法庭进行普法宣传外,还利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环节有机地贯穿普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该院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已向公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巡回法庭审理案件2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5场次,有效地推进了普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