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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项链索爱不成,施暴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7-26

 

赠人项链索爱不成,施暴抢劫被判刑

 

 

赠人礼物想收回?正当途径无法要回赠送之物时,便通过暴力抢回自己的赠与之物而触犯刑律。“谭某万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7月20日,笔者在桂阳县检察院公诉科走访时,看到该县法院送来的对谭某万涉嫌抢劫罪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谭某万因想追回自己的赠与之物而使用暴力实施抢劫。

2017年10月,谭某万与被害人刘某通过微信认识,后谭某万向刘某表达了爱意,但刘某一直拒绝。今年3月6日,谭某万去刘某的按摩店按摩,谭某万再一次向刘某表达爱意,这一次刘某没有拒绝,并与谭某万在按摩店发生了性关系,两人浓情蜜意后谭某万送给刘某一条价值2785元的玛瑙项链。当晚,谭某万欲再次与刘某共度春宵时,被刘某拒绝,谭某万认为刘某对其不好,便想要回项链。谭某万提出愿意以1500元回购项链,但刘某说要2000元才愿意还回项链,因意见未统一,沟通失败,两人不欢而散。次日,谭某万再次来到按摩店,趁刘某给他按摩时,用手掐住刘某脖子,将其压倒在沙发上,手持刀片威胁刘某称若不还项链就杀了刘某,刘某无力反抗,谭某万便一把扯下刘某某戴在脖子上的项链吊坠,又用刀片将刘某脖子上串有珠子的红绳划断,将吊坠及珠子抢走。

检察官提醒:案子中谭某万将项链赠与刘某,项链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谭某万通过暴力行为将项链夺走,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不仅没得到项链,反而身陷囹圄,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要想追回自己的赠与之物,必须要通过正当的合法手段,而不是不惜以身犯险,使用暴力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