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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泯良心,病死猪险入市场

发布时间:2018-04-16

            利欲熏心泯良心,病死猪险入市场

 

【通讯员 谷雅婷 冯辉】古人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任何人忽视,更不允许任何人践踏食品安全和法律。但仍然有利欲熏心的不法商人,为减少自己的损失,不顾食品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竟将溺于粪池的死猪低价贩卖给屠户,险些让死猪肉流入市场,走向老百姓的餐桌。近日,桂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予以批准逮捕了某养猪场负责人曹某某,而周某某和李某某则由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8年初,桂阳县塘市镇曹某某的养猪场一头三、四百斤的母猪已经重病了一个多星期了,无法进食,曹某某自己给母猪打了几天针,母猪病还没好就掉进了养猪场的化粪池内溺亡,曹某某遂与其儿子将死猪从化粪池内捞出,放血冲洗干净后以310元的价格卖给了屠户周某某和李某某,在准备将死猪运走时被莲塘镇防疫站的工作人员查获。工作人员发现该母猪双耳发绀,经桂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证实该母猪死因不明,为检疫不合格动物。

检察官提醒:食品安全大于天。商人应遵循诚信,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众购买猪肉需认准检疫合格标志,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猪肉,发现有“白板”猪肉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