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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用财物装画符能消灾 四人调包财物后分赃

发布时间:2017-12-12

 
 

近日,经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盗窃罪的曹某秀,被桂阳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2012年4月28日上午,被告人曹某秀与黄某秀(已判刑)、汤某学(已判刑)、文某良(另案处理)、姚某翠(另案处理)一起商量到桂阳县以能替人消灾为由,物色被害人。

  当被害人张某路经某市场大门口时,由黄某秀与曹某秀两人以找神医画符消灾,取得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并引诱张某来到“神医孙子”汤某学处。三人再利用张某封建迷信的心理,诱骗张某从家里将3900元现金和一副金耳环装入塑料袋以备画符时用。之后,汤某学安排张某、曹某秀乘坐文某良驾驶的面的车来到太和镇时,汤某学以要做法为由引开张某的注意力,将张某装有钱财的塑料袋调包成装有废纸的塑料袋。事成之后,曹某秀分得赃款500元。经鉴定,黄金耳环的价格为人民币32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