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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检察院以案释法成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9-25

 

 

本报讯(通讯员 蓝文盛 潘程玲)9月22日上午,笔者从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以案释法是指根据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的过程。检察官以案释法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程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就非常注重以案释法工作,且这项工作已成常态化。

9月12日上午9:30,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案发地桂阳县荷叶镇荷叶派出所进行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为用红豆杉树的红心做手链珠子,卢某伙同卢庆某、卢小某(两人均未满16周岁)两次在桂阳县荷叶镇水源村“月子坪”砍伐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造成红豆杉树干被砍5公分深,中心裸露2公分深的红色树心,被砍红豆杉受损严重。荷叶镇所有村支书以及师生代表等50余人参加旁听。   

本案中,公诉人当庭释法说理,首先讲明了立法背景以及本案所涉及的《森林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随后说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支规定的几种情形,阐明案件中的三被告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公诉人黄洪方闭庭后告诉笔者,该县荷叶镇拥有大面积的野生红豆杉群落,本案采用巡回法庭,意在通过用开庭审理真实案例的形式,零距离的向当地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使群众认识到采伐、毁坏红豆杉的严重后果,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国宝”红豆杉。   

利用庭审之机以案释法,不仅能使被告人更清楚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服从判决,也能使旁听人员知法懂法,扩大法律宣传教育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村支书们说,以前只是单纯的知道要保护红豆杉,通过旁听今天的庭审,才知道采伐、毁坏红豆杉是违法犯罪的,是要坐牢的,回去之后,我们一定要把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向村民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