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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卖会计资格考试答案给考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8-23

  郴州7月26日电(通讯员朱丽敏 王欣)被告人唐某、杨某卖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答案给考生来赚钱,二人正在发送考试答案时被警察逮个正着。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杨某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两年。

  2015年8月底,被告人唐某、杨某预谋以从网上下载会计资格考试答案卖给考生的方式来获利,并商定由唐某提供作弊设备,由杨某联系考生。杨某通过QQ以“保过班”的名义联系了陈某等八名考生,并以每一考试科目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了费用。同年9月12日上午8时许,唐某、杨某来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郴州考点一学校门口,分发给陈某等八名考生每人一个计算器形状的接收器,并演示接收器的使用方法。随后,唐某、杨某安装好无线电发射设备,准备给陈某等考生发送考试答案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查获。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说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我国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处罚较轻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的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的相关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案中被告人唐某、杨某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