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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首例"醉驾"案公诉 "睡觉哥"辩称喝了一斤白酒

发布时间:2016-07-28

  2016年6月3日,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桂东县首例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6年4月9日17时48分许,黄某(醉酒后,到案辩称只喝了一斤白酒)驾驶一小型轿车途经桂东县沤江镇琴川路琴山小学路段时,与陈某驾驶停在路边的一轻型普通货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发生事故后,黄某继续驾驶小型轿车往前行驶至妇幼保健院桥头路段,因酒性发作把车停在路边,坐在座位上睡觉,直到交警来到现场。

  经鉴定,黄某属醉酒后驾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5mg/100ml, 高于200mg/100ml的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陈某无责任。

  该案移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核实证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醉驾的规定,故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