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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25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月24日在桂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德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元至11月,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302件360人,同比分别下降14.2%和17.2%。经审查,批准逮捕212件255人,同比分别下降18.5%和19.81%。受理审查起诉案356件500人,同比分别下降11.88%和6.19%。经审查,提起公诉253件334人,同比分别下降26.45%和22.32%。其中,批捕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61件64人,起诉68件83人;批捕涉恶犯罪案6件11人,起诉17件26人;批捕“黄、赌、毒”犯罪案32件39人,起诉40件54人;批捕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84件108人,起诉98件136人。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65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而变更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5件27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作出不起诉决定60人。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作出构罪不捕、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被推荐参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积极参加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全力投入为期100天的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供用电专项行动和城建领域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打击涉毒犯罪专项行动等,快审快结,快捕快诉,打掉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坚持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坚持司法办案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如我们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化解众多被害人的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等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查,综合考虑案情及各方意见后,对刘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防范了矛盾激化,获得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检察环节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先期预测、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加强部门联动,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强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共受理来信来访132件188人次,受理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6件,办理刑事申诉案3件,办理国家赔偿案4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积极参与政法各家及各部门联动接访、处访,提高处访效果。四是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坚持检察司法各个环节普法全覆盖,努力营造学法、信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院作为代表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单位,获得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的高度评价。

二、加大力度,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元至11月,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15件18人,同比件数上升7.14%,人数持平。其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12件12人,同比件数持平,人数下降14.28%。大案9人,同比上升80%,要案1人,同比上升100%。移送审查起诉7件7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5件17人(含去年积案),同比分别上升250%和166.7%;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3件6人,同比件数下降25%,人数持平。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4人(含去年积案),同比分别上升100%和300%。

(一)突出重点,大力查办影响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在城建领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4件4人、渎职犯罪案2件3人,维护正常的城市建设秩序。立案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2件2人。如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唐明康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新农合资金20多万元,我院立案侦查终结后起诉到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积极查处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的同时,我们还严肃查办行贿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7件7人,提升了打击效果。

(二)精心组织,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积极参与侦查一体化办案。元月起,陆续抽调30余人,参与查办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滥用职权、受贿案和省移动公司原总经理王建根系列受贿案。除协查外,还单独承担湘潭移动公司原总经理黄伟忠受贿案等6件6人的侦查工作。通过参与上级院组织的一体化办案,既清除了腐败,又锻炼了队伍,获得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实现了年初提出的查办上级院交办案件的新突破目标。

(三)创新预防形式,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7次,对600余名新提任干部、一线执法人员、村(居)委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0余人次,为财政、国土、金融机构等上法制课5场。对8个重点工程实施预防项目化管理,防患于未然。一是多渠道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建立完善短信、门户网站、公益广告等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受教范围,增强受教效果。二是针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潜在因素向有关单位发出非案件类检察建议。向政府采购中心等4个涉及工程建设、有招投标权限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三是充分利用办理的案件以案说法。组织发案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干部职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社会反响良好。

三、完善机制,注重效果,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共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2件2人,追捕4件5人,因不构成犯罪而不批捕1件1人,因证据不足而不批捕26件34人。因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决定3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全面落实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辩护人意见等制度,注重客观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杜绝冤假错案。排除非法证据2件4人,开展侦查活动中的渎职行为调查2件,促进侦查行为规范运行。

(二)加强审判监督。强化对错误裁判和违反程序裁判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出刑事抗诉案2件,收到刑事抗诉改判案1件,办理督促起诉、督促履职案6件,办理执行监督案2件,开展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调查1件。

(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留所服刑及保外就医等执法行为,共审查监督呈报减刑案14件。加强对监管行为的日常监督。针对违法监管情形及时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发出书面检察建议8份,参加狱情分析会、安全防范大检查6次,切实维护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平台,配合社区矫正部门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20次,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1人,有效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

四、正本清源,规范办案,切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出台《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突出对检委会委员的考核,强化检委会的审查督办、议事决策作用。共召开检委会会议17次,其中集中学习2次,研究重大问题2次,讨论案件13次109件。

(二)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管作用。加强案件流程监管。开展司法质量评查3次,评查案件680件,发出流程监控39件,接待律师62人次。对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的撤案、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专项核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切实消除审查起诉环节积案。制定《审查起诉环节预防积案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杜绝产生新的积案,该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我院的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排全市第二位,站稳了全市第一方阵。

(三)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积极创新自主动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召开法律工作者座谈会,专题听取批评、意见、建议。依法处理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扣押款物。召开案件评析会,组织听庭评议活动。认真开展典型案件剖析。从2011年以来办理存在瑕疵的案件中挑选6件在干警大会上进行剖析,增强规范司法的意识。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和剖析不规范司法行为,并认真加以整改,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代表、委员报告、联络工作。密切与“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通过专题工作汇报、信息通报、综合评议、上门走访、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综合讯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审查批捕案件以及拟作不起诉的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亲属、辩护律师、被害人等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参与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对37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既化解矛盾,又促进司法公开化、透明化。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程序性信息527条,重要案件信息273条,重要法律文书158份。四是认真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院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以及县委党校中青班学员等80余人,参加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破除检察司法神秘感。

五、固本强基,内强外树,努力提升检察形象

(一)强化学习教育,铸就忠诚品质。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补足精神之钙,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理论素养,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干警。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全年安排6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仅12月份就组织30名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建设电子阅览室,购买各类书籍,丰富干警精神食粮。开展检察长荐书和优秀读书心得评选活动,提高干警学习积极性。二是认真做好年轻干警的培养工作。采取以老带新、列席检委会、多岗位锻炼、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院跟班学习、到边远地区挂职锻炼等方式,给年轻干警压担子,帮助其快速成长。三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取重点案件交办、参与侦查一体化、听庭评议、业务竞赛等方式,努力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强化作风建设,严肃检纪检风。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在手上。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将各级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编辑成册,发放到每位干警手中,方便“时时看”。在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每天播出一条廉政格言,做到“日日播”。坚持院领导带班轮流督察,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做到“周周报”。在每月工作讲评时,既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又总结当月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做到“月月讲”。二是强化检务督察。坚持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工作督察和生活督察相结合、检察业务督察和院务管理督察相结合,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内外的监督。推行工作和违纪违规月通报制,以表格形式将各部门当月工作和违纪违规情况通报全院。共发月工作通报12期、督察通报35期,有效治理了“庸懒散”现象。三是开展警示谈话。注重抓早、抓小,由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对有违纪违规迹象或有反映的干警进行警示谈话,签字背书,将违纪违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来,对群众投诉的3名干警进行了警示谈话,收到良好效果。

(四)强化检察宣传,树立良好形象。由院领导带队,组织干警深入到各大乡镇,向群众发放《阳光检务宣传手册》、法制宣传资料等20000余份。编写《桂阳检察》23期、《桂检动态》12期,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检察工作动态信息8000余条。积极向《检察日报》、《湖南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送稿件,被采纳300余篇,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一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是县委和市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及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违纪违规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杜绝,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强化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依法保障人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全县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类批评、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发展动力。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以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为重点任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作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注重办案效果,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暴恐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继续加大对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积极参与整治社会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场所,提升公众安全感。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完善检律沟通平台,建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社会矛盾预警、排查化解、群众诉求表达等机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严格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认真解决群众诉求,严厉打击非法闹访行为,探索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机制,促进案结事了。切实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杜绝冤假错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加大惩防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突出查办破坏发展、阻碍改革、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查办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腐败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主导作用,推进侦查一体化和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职务犯罪办理工作的信息化、法治化水平。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定检察人员职业信仰,弘扬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完善内外部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教育、监督和查处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新图强,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桂阳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