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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20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维护公平正义为第一要务,以服务民生增进人民幸福感为根本,立足县情院情,着力抓思想、重管理、强服务、提质效、改作风、创亮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跨越和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工室、办公室、公诉科、侦监科、林检科、民行科、控申科、案管室8个内设机构。

2、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共有编制数60个,其中:在职58人,离退休29人,临聘书记员24人。

 

 

三、2018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收入预算为1206.21万元,2018年9月省财政厅给予追加384万元, 2018年全年总收入预算为1590.21万元。

)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为1590.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3.24万元,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574.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5万元、住房公积金60.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98.79万元,包括办公费92.38万元、印刷费20.93万元、水费5.57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9.5万元、物业管理费34.5万元、差旅费29.77万元、工会经费19.23万元、其他交通费51.43万元、会议费2.25万元、培训费2.25万元、劳务费87.8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案业务经费)86.18万元,包括办公费26.25万元、差旅费5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万元;项目支出185万元,包括服务地方心中工作(含扶贫、援疆援藏等)2万元、大型修缮3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3万元以及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