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0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工室、办公室、监察室、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监科、林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案管室、法警队、技术科、人监办、未检科、执法质量考评室、工作队18个内设机构。
2、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共有编制数78个。2017年12月末,单位实有人数119人,其中:在职67人,离退休30人,临聘书记员22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96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2.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1,96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9万元;项目支出125.5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6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125.58万元
治安管理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2.86万元,主要用于反贪反渎部门办案支出;
其他检察项目支出67.72万元,主要用于各检察业务部门办案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07万元,支出决算为19.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6台),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6 万元(公务接待242批,共计 1699人,完成预算的100%。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9万元,下降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96万元,降低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3万元,降低20%。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2.3 万元,比2016年增加297.95万元,增长49%。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办案需要。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重点公开内容)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化,同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学习,积极进行财政部门组织的决算、编报、审核等方面工作按时完成,认真如实填报。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各项支出、相关制度的执行、控制较好,主要表现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健全相关财务及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2017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兼顾,奋力推动检察工作有新作为、上新台阶。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
我单位能较好地完成了部门决算的编制、送审、批复和公开工作。同时也认识到在编制决算编制过程中存在项目分类不够精细、功能科目分类不够准确等不足。
(三)提出改进措施。
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中,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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