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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发布时间:2016-12-12

  
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向常委会作《提请批准任命欧阳光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提请批准任命欧阳光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12月12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上,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向常委会作了《提请批准任命欧阳光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会议经表决,批准任命:
  欧阳光军同志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永庆同志为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雨林同志为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可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小强同志为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福江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元清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杰同志为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小波同志为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邹军华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贵军同志为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