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3
(通讯员 潘程玲)新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2月28日,我院提前介入2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
2019年10月31日下午,刘显标在桂阳县白水瑶族乡正义村与扶苍山村交界处的“子顶山”、“大风坳”等一带山场,放置铁夹进行狩猎。2020年,桂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刘显标住所搜出铁夹19个、冰冻动物腿1腿及疑似野生动物肉类1锅。经鉴定:1、扣押的铁夹属法律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2、利用铁夹结合猎套实质为机械诱捕装置,也是法律禁止使用的捕猎方法。
2020年2月5日上午,赵连国在北湖区鲁塘镇焦塘村“小冲”山场将一只被绳套套住的野鸡活体,抓回家中。当日下午15时许,赵连国妻子袁秋竹在家中看到这只野鸡,便用手将还活着的野鸡掐死,并拔除野鸡身上的全部羽毛。经鉴定,涉案物种名称为白鹇,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0元。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为加强案件指导,我院公诉部门迅速指定专门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向侦查机关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与侦查人员一起研讨案情,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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