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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检察院对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从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07-09

桂阳县检察院对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从快提起公诉

【通讯员 谷雅婷 谢书华】7月9日,笔者在桂阳检察院公诉科获悉,此前受理的桂阳县监察委移送的犯罪嫌疑人邓某、张某涉嫌贪污一案于7月5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桂阳县监察委成立后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邓某担任桂阳县原清和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时任该村村会计的张某协助政府从事“厦蓉高速公路”(桂阳段)征地拆迁工作,2009年上半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明知该村晒谷坪补偿项目不存在,却通过虚假《附属设施补偿协议》从桂阳县“厦蓉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组骗取晒谷坪征用补偿款人民币224795.9元。6月22日,张某携赃款到县监察委投案,6月25日邓某到县监察委投案。因涉嫌贪污罪,两人分别于6月22日、25日被桂阳县监察委立案调查。

6月22日、25日,桂阳县监察委将案件移送至桂阳检察院,检察院高度重视,为保障案件顺利移送,院案管室、公诉科和监察委的审理室等工作人员就案件移送的具体操作细节进行了认真沟通,调整系统后台配置,完善办案系统权限,为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职务犯罪案件受理机制打好了基础。同时公诉科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成立了职务犯罪案件专案组并案审查,并指定富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专案组10天将案情审查清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快速成功办理标志着桂阳县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初步构建,也为以后办理监察案件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