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8
12月6日上午,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在桂阳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可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唐小琳担任审判长。 据了解,这是桂阳检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长首次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践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司改要求,纳入员额序列的检察官们要按照权利清单,独立承担办案职责,自行决定案件处理。入额的院领导们除行政事务外,也要亲自办理案件,并对案件结果终身负责。真正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理念。
办案过程中,李可检察长全面审阅案件材料,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并撰写公诉词。在庭审过程中李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铿锵有力、义正言词;讯问被告人,环环相扣、切中要害,充分展示了精湛的公诉业务能力。最后,李可检察长从犯罪定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徐某劝劝戒教育。
经审讯,唐小琳院长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为检察官助理,我在李检的指导下参与了这起案子的办理,近距离感受到了李检的严谨细致、一丝不苟,让我受益匪浅……” 随行的检察官助理如是说到,。旁边群众也表示,“检察长出庭,让我们普通群众与检察长有了接触的机会,也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确实,一起小案子让法检两院一把手同时出场,足见检察长办案不是噱头,而是职责。入额领导一线办案,让司法体制改革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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