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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6-06-15

6月5日,星期天,顶着炎炎烈日,苏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晓斌,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社清一行来到栖凤渡镇庄门村9组,给村民林某彩送来了司法救助金。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长,你们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当林某彩从傅晓斌手中接过救助金时激动的说。2万元的救助金虽然不是很多,但对于飞来横祸的林某彩,无疑是雪中送炭。
 
  2015年2月初,李某久在家剁猪草,同村精神病分裂患者李某突然用锄头击打李某久后脑勺,致其身亡。因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决定强制医疗,同时其家庭贫困,没有民事赔偿能力。李某久儿子远在广东打工,收入微薄,家庭负担重。女儿远嫁,同样家境贫寒, 李某久的去世,让年过六十的遗孀林某彩生活顿时陷入困境。苏仙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经多方协调,终于为林某彩争取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林某彩的子女带着她一块到我们检察院来 其实他们刚来的时候是抱着咨询的态度过来,问一下他们的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当时我就很快的意识到,可以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负责接待来访的诉讼监督局主任检察官曾艳梅介绍。
 
  据了解,这也是苏仙区检察院今年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来救助的第2名被害人。该院此前出台的司法救助制度,明确了救助原则、范围、程序及救助数额等内容,并要求控申、公诉、侦监部门在接访和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了解刑事被害人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
 
  除直接为生活严重困难急需资金的刑事被害人按程序申请救助金外,该院还积极与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促成刑事被害人享受低保、减免学费等方式实施帮扶救助,全面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该院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不仅促进了案件依法及时了结,而且体现了法治文明与司法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