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外网
您好!今天是

当前页面: 首页 > 法学广场

四项举措防治出卖亲生子女类犯罪

发布时间:2018-05-17

 

四项举措防治出卖亲生子女类犯罪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呈现出新的犯罪特点和趋势,出卖亲生子女类犯罪时有发生,如2016年以来仅江苏省某市已查办此类犯罪分子13人。此类犯罪团伙作案形式普遍,出卖亲生子女犯罪过程涉及游说亲生父母,寻找买方等,单个人难以完成;以信息网络为媒介,有的父母甚至直接在网上贴吧等发布出卖信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犯罪事实较难被发现,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容易利用身份掩盖侵害行为,一般无人报案。

  出卖亲生子女类犯罪行为侵犯了良善的人情伦理和法治秩序,对被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亟须社会各方关注,完善打击治理秩序。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四项举措综合防治:

  加大打击力度。防治此类犯罪要坚持反拐反卖打击治理思路,公、检、法等部门在严格依法反拐的同时,保持对出卖亲生子女者及收买者高压打击态势,对于拐卖儿童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认真开展专题研判,制定合理有效的打击对策,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构建打击、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

  重点完善农村地区犯罪发现机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要大力宣传儿童保护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典型案例、儿童保护原则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合力。鼓励群众举报出卖儿童行为,提供犯罪线索,对于核查属实的,落实奖励机制,铲除相关犯罪生存土壤。

  规范送养、收养管理制度。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但实践中,有不少以送养为掩护的出卖案例。为保护儿童利益,立法应该明确民间送养的违法性,对相关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家庭确有困难无力抚养的,应该将儿童送往政府救助机构,由政府部门统一办理儿童收养手续。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修订送养、收养条件和流程,既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又照顾收养家庭的需求。

  做好被解救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出卖未成年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且一般不得恢复。同时,政策不允许收买孩子的养父母成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这样的规定使得被解救儿童有不能回,有父母不能认,导致解救成了二次伤害。建议实践中对亲生父母如果确有悔改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如果亲生父母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其他直系亲属也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可以让养父母担任监护人,但要追究其收买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